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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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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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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向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七星国资通〔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有企业出租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渡过难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开源集团及所属国有全资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存在间接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转租方不应实质性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实施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保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已代租出售的国有房屋不在租金减免范围内。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界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为在毕节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三、减免标准及方式

(一)实施主体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租金减免,租赁期限在2022全年及以上的对应减免3个月租金。

(二)实施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内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租赁月份不足1年的,按1年减免3个月的比例计算减免时间。2022年度,同一国有房屋,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三)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扣减租金、延长租赁期限、退还租金等方式减免租金,具体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后确定,双方签订租赁补充协议。

(四)实施主体位于区外的出租房屋,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出租房屋所在地租金减免政策。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审批手续。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出租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减免的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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